附带民事诉讼
基本要求:
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意义。
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当事人资格、提起和审判程序、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解释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法律均限定为物质损失。最高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1、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2、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且,如果刑事诉讼结束,被害人就精神损害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
3、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一、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期间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至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2、侦查、起诉阶段特殊情况的处理(fun88官网网客服网)
在侦查、起诉阶段已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刑事案件因法定原因而在侦查、起诉阶段终止,对于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
1、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
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机关都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即使调解,而且也已经履行,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最高法院解释》第90条)。但是,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不可以调解与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