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体系的革新与四级三审制
1.清末司法机关的改变:
(1)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 来历:www.chinalawedu.com
(2)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
(3)实施审检合署。
2.实施四级三审制:树立一系列近代意义上的诉讼准则,实施四级三审制,拟定了刑事案子公诉制,依据、保释准则,审判准则社会实施揭露、逃避等准则。
3.开始规则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委任准则,改进监狱及狱政管理准则。
(二)领事裁判权与观审和会审公廨
1.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
(1)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即“治外法权”,是指凡在我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我国的侨胞不受我国fun88官网网客服统辖,只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我国的司法组织依其本国fun88官网网客服裁判。
(2)树立时刻:《中英五口互易商货规章及税则》(1844年7月22日,香港)、《虎门公约》以及其他公约的扩大。
(3)具体内容:
①我国人与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胞间的诉讼:依被告准则。来历:考试大
②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胞之间的诉讼:由所属国审理。
③不同国家的侨胞之间的诉讼:适用被告主义准则。
④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胞与非享有领事裁判权国家的侨胞之间的争讼:前者是被告则适用于被告主义准则,后者是被告,则由我王法院统辖。
(4)审理组织:
①一审由在华领事法院或法庭审理。
②二审上诉案子由各国树立的上诉法院审理。
③终审案子由本国最高审判机关受理。
(5)结果:破坏了我国的司法主权。
2.观审准则
观审准则是强行干涉我国审判的准则:即外国人是原告的案子,其所属国领事官员也有权前往观审,如以为审判。判定有不当之处,能够提出新依据等。这种准则是原有领事裁判权扩大。
3.会审公廨
1864年清廷与英、美、法三国驻上海领事协议在租界内建立的特别审判机关。依照1868年《上海洋泾滨设官会审规章》的规则会审公廨名义上我国官府派驻租赁的底层法庭,凡是触及外国人案子,必须有领事官员参与会审;凡我国人内与外国人诉讼案,由本国领事裁判或陪审,乃至租界内纯属我国人之间的诉讼也由外国领事审判并操作判定。这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大和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