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安排概述
1、国际安排的概念和法令地位
指政府间国际安排,经过政府间协议建立旨在进行国际协作、具有常设安排的国家间联合体。
2、国际安排的一般准则
A.成员:正式和非正式
B.安排:权力和决策安排、款待安排、行政安排
C.表决准则:整体共同赞同、大都国赞同、加权表决制、协商共同经过
二、联合国体系
1、主旨
A.保持国际平和与安全
B.开展各国间的友好关系
C.促进国际经济、社会及文明等方面协作
D.构成和谐各国举动的中心
2、会员国条件:
A.被接收的是一个爱好平和的国家
B.承受宪章规则责任
C.经安理会引荐
D.取得大会允许 2/3大都经过,截止现在191个会员国
3、首要机关及专门安排
(1)联合国大会:表决实施会员国一国一票制,一般问题的抉择采纳简略大都经过;重要问题抉择采纳三分之二大都经过。依据宪章,大会关于联合国安排内部事务经过的抉择关于会员国具有拘束力;关于其他事项归于主张性质。不是立法机关,是审议和主张机关。
(2)安全理事会:
功能:保持国际平和与安全,如促进争端平和解决,阻止侵犯行为;其他方面:拟定军备控制计划,实施联合国保管功能,主张或履行国际法院的判定而采纳的强制措施;程序性的相关功能-新会员接收、秘书长引荐。
安理会表决采纳一理事国一票,程序事项抉择的表决采纳9个赞同票即可经过,实质性事项要求包括整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赞同票-大国共同准则。
关于联合国安理会关于程序性事项的表决准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D
A.如常任理事国中有一国投反对票,抉择即不能经过
B.如常任理事国中有一国投弃权票,抉择也不能经过
C.如常任理事国共同赞同,抉择即可经过
D.如非常任理事国共同赞同,抉择即可经过
安理会在接收新会员国或秘书长人选,主张间断会员国权力和开除会员国等问题上,适用实质性表决程序。
安理会为阻止平和的损坏、平和的要挟和侵犯行为而作出的决议,及依宪章在其他功能上作出的决议,关于当事国和一切成员国有拘束力。
安理会职权:A.促进争端平和;B.阻止侵犯行为;C.制定计划、保管、接收、秘书长引荐
(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54个理事国,任期3年,可连任,每年2次常会,会期1月
(4)保管理事会;
(5)国际法院;
(6)秘书处,秘书长由安理会引荐,大会简略大都票经过,任期5年。依照常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国民不得担任秘书长职务。
联合国的首要安排有( )
A.联合国大会
B.安全理事会
C.海牙国际法院
D.保管理事会
答案:A B C D
本题考联合国的首要安排。联合国有六个首要机关,即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保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其间国际法院设在海牙,其他均在纽约。